当然,这种理解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有其理由:一方面,当时的生产力极为落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迫切任务;另一方面,在放权让利与所有制改革的情况下,当时生产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广大民众在分配中获得更多收益,意味着其消费能力的增强。
少数腐败分子的非法所得动辄到达上千万元,形象极其恶劣。另一方面也可以规避一代创业,富泽几辈--社会财富过多的集聚于少数阶层现象的产生,更加体现社会的公平性原则。
政府要调控市场但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市场竞争活动。作为社会再分配的强力手段,遗产税和消费税的征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普遍。通过对高档消费品(亦即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和对继承超过一定额度的财产征收遗产税,一方面可以促使高收入者采用注资或设立风险投资的形式把自有资金更多的投入到社会的资本循环中去,从而对形成良性的社会资源再分配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因为在消费占其收入的比例方面,财富顶端的人群的消费收入比例要大大小于中层和底层人群的消费收入比。同时,不平等和衰弱的经济、低需求以及社会的不稳定相关的。
要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增加执行公务的透明度相当重要。在谈论不同国家的不平等问题时,他指出:市场力量是无处不在的,而市场是受法律、法规、政策等影响的。许多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思想观念转变滞后,缺乏竞争意识和客户至上的理念,服务创新意识不足,最终限制了市场营销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
同时,还可以运用各种媒体进行教育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网络等形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涉及民间融资违规行为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借款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积极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在单指标区间划分后,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将所选择的项监测指标最终综合为一个综合指标,用以不间断地动态分析民间金融稳定状况。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弥补了社会资金供给的不足,但如何通过相关金融法规的逐步完善、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等措施,最终引导民间资金阳光化流动,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树立起规范地区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意识和责任,将人民银行、公安、工商和金融等部门有效地组织起来,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基层百姓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正确对待民间借贷行为。
此外,要在确定用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用户资信档案,及时考察用户的最新动态,定期评定用户的信用等级,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成立民间借贷风险监测机构。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了建立完善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等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在现实生活中,微小企业由于资金少、竞争力有限,获利能力自然受到制约。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防范民间借贷风险始终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监管和帮助。
目前政府已及时发现民间融资凸显出来的风险与负面影响,并采取初步的治理措施,在温州成立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率先进行改革试点。近些年,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现象时有发生,老板跑路、担保人自杀等悲剧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经济金融市场的稳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监测指标应遵循科学性、充分性、动态性、灵敏性、可测性、可控性和针对性等原则,在对所选择的每一项指标的长期月度时间序列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巴塞尔协议III》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的要求,将每一指标取值划分为绿、蓝、紫、粉、白、黄和红七个区间。
从农户方面来看,由于农业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农民的未来收入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这必将增加民间借贷违约的风险。扩大中间业务领域,微型金融机构还可以发展代收保费、电话费、代发工资、证券基金的买卖等业务。
在单指标区间划分后,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将所选择的项监测指标最终综合为一个综合指标,用以不间断地动态分析民间金融稳定状况。为了使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需要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积极创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微型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已有的金融体系,在有管制的状态下合法合规经营。
即改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还可以运用各种媒体进行教育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网络等形式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涉及民间融资违规行为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借款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积极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综合起来,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制定相应的法制法规。拓宽服务范围,增加信贷品种,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打造创新品种,在农村积极推广包括农村住房消费信贷、房屋装修贷款、大额信用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为了建立完善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等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一方面,要运用法制手段着力打击非法融资活动,防止民间借贷向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发展。
据权威人士透露,我国中小企业中的资金85%来源于民间借贷,只有15%来自正规金融机构,仅温州地区的地下融资就有4500亿元至6000亿元左右。由于民间资本游离于正规金融范畴之外,银监会一直未能采取措施进行监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得以创办建立,由此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地方政府应该树立起规范地区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意识和责任,将人民银行、公安、工商和金融等部门有效地组织起来,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让基层百姓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民正确对待民间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弥补了社会资金供给的不足,但如何通过相关金融法规的逐步完善、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等措施,最终引导民间资金阳光化流动,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各地区金融监管部门结合本地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成立专门的民间借贷风险监测机构,建立有效的监测指标体系。
要及时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界限,并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另一方面,要运用法规努力防范与化解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据统计,2011年参保农户达1.69亿户次,为全国22.38亿亩粮油作物和林木提供了5824.22亿元的风险保障,同比2010年分别增长31%和53%,有效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事实已初步证明,微型金融的诞生对激活金融市场、完善金融体系和改进金融服务产生了积极影响,大大提高了金融支持三农和微小企业的力度。
来源:光明日报 进入专题: 民间借贷 。因此,要积极改善服务理念,尽可能减少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解决人民群众贷款难的问题。
社会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其发展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速度和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稳定器的作用,尤其在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结构趋短化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意义更为重大。
许多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思想观念转变滞后,缺乏竞争意识和客户至上的理念,服务创新意识不足,最终限制了市场营销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成立民间借贷风险监测机构。
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管意识和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此外,要在确定用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用户资信档案,及时考察用户的最新动态,定期评定用户的信用等级,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目前,我国依然缺乏民间融资方面的正式法律文件,民间借贷大多遵循内部的潜在规则
如此带来的问题便是,央行巨量逆回购操作虽保证了国庆期间流动性的平稳,但这也加剧了未来逆回购到期时对资金面的冲击。作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工具,货币政策从三季度起偃旗息鼓,市场对于降准的预期屡屡落空,央行仅靠逆回购调节市场流动性。
笔者预计,上游行业可能会在四季度初期,结束被动补库存转而进入主动去库存,但是如果给定政策仍然低于预期的假设,则对去库存的力度仍不应抱有过大期望。第一次降准主要原因在于资金面,彼时与当前的相似之处在于,同样有巨量逆回购放出,未来逆回购资金到期后,仍面临资金面压力。
进入 赵晓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货币政策 。如今宏观经济数据公布在即,笔者认为,三季度GDP跌破7.5%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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